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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RYXCG-SRDSYY-011#
 

 
 
采购单位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总则
二、投标谈判费用
三、供应商代表
四、提示
五、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六、供应商资格审查
七、响应谈判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八、投标报价
九、投标有效期
十、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
十三、迟交的响应文件
十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十五、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十六、中、小、微企业参加招标
十七、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十八、开标及谈判
十九、响应文件的初审
二十、投标的澄清
二十一、质疑及回复
二十二、投诉提起
二十三、谈判小组的组建与谈判程序
二十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二十五、签订采购合同
二十六、谈判保证金
二十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十八、解释权
二十九、授予合同
二十三、成交公告
三十一、成交通知书
三十二、签订合同
三十三、未尽事宜
第三章  技术服务需求
第四章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
二、付款方式
三、交货期限
四、验收要求
五、售后服务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解决
第五章 合同条款
一、定义
二、合同价格
三、转包或分包
四、付款
五、知识产权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章 采购合同
第七章 附  件
1、投 标 函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技术资料文件
7、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9、售后服务承诺函
1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1. 保函、缴纳保证金凭证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依据法定委托,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概况: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601号)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YXCG-SRDSYY-011#
项目名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数量:1批
采购预算:2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技术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本项目服务的技术标准按国家的现行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验收、售后服务、税款、代理服务费及为完成该项目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2021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基本户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任意凭证均可)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任意凭证均可);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营业执照,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完整书面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出以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上所述资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整理成套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原件核验后当场退还)。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03日(谈判文件的获取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601号
方式:上门领取(请携带U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天);
地点:友信咨询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年11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友信咨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招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响应政府采购优先政策,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
3、凡获取谈判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项目采购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方的需求,成交后承担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4、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获取谈判文件后,对本谈判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如对谈判文件存有疑惑,请在投标截止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询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上饶市凤凰东大道陶侃路1号医院门诊四楼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13970318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601号
联系方式:0793-8198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方式:0793-8198699
邮箱:1664111944@qq.com
 
 
 
 
 
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谈判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的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投标谈判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供应商代表

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投标委托代表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料(格式详见附件)。

四、提示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承诺响应文件的真实性、确定性、符合性、一致性。

五、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资格审查

由谈判小组对各项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详见《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清单》),审核依据为招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条款。供应商如无法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时,则视为无效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经谈判小组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取消本次谈判会议。
特别提醒: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后,请仔细核对是否已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清单》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缺一不可。
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转出
成交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一)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或经媒体披露、报道曝光的;
(二)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
(三)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响应谈判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投标函(见附表)
(2)开标一览表(见附表)
(3)分项报价表(见附表)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见附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表)
(6)所投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
(7)商务与技术响应/偏离表(见附表)
(8)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9)谈判保证金(保函或转账)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每套响应文件须用A4纸幅面打印版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应于投标截止之前,将写明响应供应商单位、地址、注明响应项目名称和“正、副”字样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响应文件谈判会议现场递交。

八、投标报价

注:本项目服务的技术标准按国家的现行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承包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验收、售后服务、税款、代理服务费及为完成该项目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1、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分项明细报价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2、供应商所报的最终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可提供投标方案的最优方案一套证明资料,供应商如提交多套方案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有效期

1、投标应自投标邀请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二份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统一启用A4纸张打印,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用姓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作无效处理。
5、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文件签署的响应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二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为方便开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同时保证正、副本标书中也附有),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3、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或无效响应投标的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公示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十三、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十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上交国库作无效投标处理及报政府采购、招标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十五、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应依据“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划分

十六中、小、微企业参加招标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参加招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4、中、小、微企业参加招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十七、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十六、节能、环保产品

十八、开标及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潜在供应商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标书时间为准。
2、开标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唱标。
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等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5、当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予以流标、废标处理。

十九、响应文件的初审

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为无效投标。
2、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提交投标书的;
(2)供应商应交未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参加投标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技术文件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资料投标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4、谈判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供应商本身的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作无效标处理,所有响应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无误由供应商签署真实声明。

二十、投标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谈判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报告供应商并签字、盖章落款。

二十一、质疑及回复

1、符合具备资格且参与本项目的合法潜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将书面资料完整的提交、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其他不予接收。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7、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8、具备事实依据;
9、具备必要的法律依据;
10、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1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十二、投诉提起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诉人应当根据本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二十三、谈判小组的组建与谈判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采购项目特点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多轮式谈判,由主谈判人负责谈判,参加成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就技术、商务等进行谈判和质疑。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参数、采购项目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
依据约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获得相应的报酬。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支付。
2、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招标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谈判说明: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程序及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单价,提交最后报价单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的最低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十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及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按供应商最后一轮的报价的最低顺序确定成交顺序人为成交供应商。如供应商的报价单价相同,根据供应商的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和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优劣顺序排列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的报价并计算总数量总额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预算价或最高控制价(如果采购人设有最高控制价的),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都高于采购人的预算价或最高控制价,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二十五、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公告发布为一个工作日),如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则从其他成交顺序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选择其他采购方式进行招标。

二十六、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00元)
1、谈判保证金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单、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递交给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
2、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中。
开户单位: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饶市分行龙潭支行
账号:1512204009024508312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拒收,按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注:①谈判保证金凭证应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②谈判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谈判保证金的处理: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合同作备案资料存档管理。
2、成交供应商须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项目结束供应商在采购项目结束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项目金额的1.5%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
3、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收取。

二十八、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是受采购人法定委托、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二十九、授予合同

1、谈判小组将审查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在审查建议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3、如果审查通过,谈判小组建议把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成交侯选供应商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以此类推,最终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准。

二十三、成交公告

1、成交单位确定后,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进行公告。
2、成交公告发布期内,投标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异议书。 异议书应当署名,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名称, 异议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异议事项主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十一、成交通知书

1、成交结果公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三十二、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逾期不履行签订合同的按开标后撤回投标